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指出,定分是依法断是非,止争是用心息争诉,定分的根本是在于把止争落到实处。西安雁塔法院抓实“四个最”小切口创新,妥善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最后一劝”做实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小刘受雇于小王为老张家提供装饰装修服务。小刘在工作过程中,因板凳腿断裂导致摔伤,经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事后,其将小王、老张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损失。
老张认为,其将房屋装修承包给了小王并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且已支付完毕所有款项,施工事宜由小王具体负责,故其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与二被告的关系,以及二被告是否应当对原告因案涉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受被告小王雇佣在案涉房屋从事木工吊顶工作,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摔落致身体受伤,被告小王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老张将案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承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失,另原告受伤时站立的马凳亦系被告老张屋内物品,被告老张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马凳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审慎的排查注意义务,故被告老张亦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时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也应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综上,结合原告及二被告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由原告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由被告小王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老张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最后一劝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仔细查看案卷材料,主动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双方诉求,多次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不仅在送达过程中组织庭前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及庭审结束后,也基于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原告的实际损失情况,提出了调解方案,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
在承办人多次释法明理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老张仍寄希望于一审判决更符合预期或二审“翻盘”,承办人只能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宣判后,承办人仍没有放弃,开展判后“最后一劝”,向双方当事人主动开展了判后答疑及劝解工作,基于本案审理过程中已经开展的全流程调解工作奠定的和解基础,承办人再次向双方分析判决生效后上诉、执行的时间成本及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本案在宣判后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自愿降低部分赔偿金额,被告当场给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一步,雁塔法院将以“四个化”“四工程”以及“四个最”小切口创新为抓手,不断深化“六强六优”工作,把定分止争做深、做细、做实,努力做到“一个纠纷一次解决”,助力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作者:李晓婷、蔺光耀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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