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闫春林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付清工资及补助4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被告主张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对原告提出的工资数额及提成有异议,因此不愿支付工资及补助金。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前,闫春林法官认真翻阅卷宗、查看证据,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庭审过程中,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
经调查,闫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具体计算细节:原告主张合理合法,被告对支付义务本身并无根本异议。找到纠纷"症结"后,闫法官从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下,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最终就48000元的支付金额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被告当场以现金方式履行义务。
此次"调解优先+当庭履行"的纠纷化解模式,是高新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既减轻当事人讼累,又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高新法庭将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维权能力,同时深化全程调解机制,用心办好每起案件、用情化解每桩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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