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通过精准识别、灵活施策,成功执结一起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交叉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该案历时多年、矛盾尖锐、案情复杂,随着案件圆满执结,不仅全额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东胜经验”。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某集团、某煤炭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确定由某集团支付刘某油款本息逾70万元,某煤炭公司承担本金部分的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某法院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并通过多种方式阻挠执行,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为有效打破困境,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院依法指定由东胜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交叉执行。
东胜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控,被执行人名下并无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前某法院虽冻结案外人账户且内有足额资金,被执行人亦认可该账户内款项实为其卖煤款,但因案外人始终无法联系,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虽然银行流水等证据高度指向该款项属于被执行人,但因始终无法联系到案外人以完成法定送达与确认程序,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执行法官秉持审慎原则,暂缓对该账户资金的划拨。
面对被执行人名下无直接可供执行财产、原冻结案外人账户处置程序存在障碍等多重难题,执行法官没有轻言放弃,而是积极转变思路,拓宽查人找物渠道,多方协调查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通过细致走访和深入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某旗自然资源局有一笔可退还的保证金。这是一条权属清晰、可供执行的宝贵线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依法作出裁定,成功提取了被执行人该笔保证金58万余元。
然而,案款到账后,被执行人却以指定执行管辖异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试图拖延执行程序。东胜区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鉴于法律明确规定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为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避免被执行人以异议为由拖延、阻碍执行,东胜区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果断将已提取的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刘某。至此,被执行人某煤炭公司在本案中的连带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针对另一被执行人某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实际情况,相关执行程序已依法中止,申请执行人已在破产法院申报债权,确保后续权利保障路径清晰顺畅。
本案中,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积极落实市中院指定交叉执行,面对执行困局想办法、找路径,将实现债权、保障民生放在首位,平等保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企业以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将纸上权益实实在在的兑现成真金白银,是东胜区人民法院深化交叉执行机制、强力破解执行难的有力体现,也是东胜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诠释,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作为。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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